如果有欠款未還,不良記錄和欠款一直都在,如果只是不良記錄,五年後自動清除。
由信用卡逾期導致的信用記錄不良的情況會使當事人進入銀行的黑名單,不僅會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和出行,而且對於親屬的信用以及就業等方面都會產生影響。
如果有欠款未還,不良記錄和欠款一直都在,如果只是不良記錄,五年後自動清除。
由信用卡逾期導致的信用記錄不良的情況會使當事人進入銀行的黑名單,不僅會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和出行,而且對於親屬的信用以及就業等方面都會產生影響。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一般履行了義務後就能從中刪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被執行人認為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糾正。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應由被執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並說明理由;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一般應由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並說明理由。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應當作出決定予以糾正。
第七條,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資訊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罰金繳納完畢的,可以聯絡法院承辦法官申請撤銷失信名單,失信被執行名單的失信資訊在三個工作日刪除。
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資訊,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資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資訊: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資訊,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後,透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