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期滿了,失信人可以被撤出名單,但債務仍須償還。
一直不履約的話,有可能一直都是失信執行人。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之中,對於失信執行人具有很明確的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但是如果在執行期限之中沒有進行還款的話,失信人名單之中依舊會有,直到債務償還清楚之後名單才會清除。當然也存在另外一種情況,被執行期間,被執行人認錯或者是改錯態度良好,法院可以提前撤銷名單。
失信被執行人期滿了,失信人可以被撤出名單,但債務仍須償還。
一直不履約的話,有可能一直都是失信執行人。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之中,對於失信執行人具有很明確的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但是如果在執行期限之中沒有進行還款的話,失信人名單之中依舊會有,直到債務償還清楚之後名單才會清除。當然也存在另外一種情況,被執行期間,被執行人認錯或者是改錯態度良好,法院可以提前撤銷名單。
失信被執行人如果沒有被限制出境,可以辦護照;如果被限制出境,那麼護照是辦不到的。
如果具有以下情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其中第五條是針對有民事案件官司和失信被執行人,具體需要看當地有沒有聯網,因為辦護照要出具身份證,工作人員會核查戶籍資料,如果提示屬於失信被執行人,那麼是不會批准透過的。
失信被執行人不能辦簽證,因為簽證一般需要銀行出具相應擔保或財產證明,而失信被執行人在金融機構辦理的相關業務會受到限制。
一、失信被執行人具有以下任意一個情形:
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和抗拒執行。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4、違反限制高消費令。
5、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
二、失信被執行人受到如下影響: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和列車軟臥。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