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
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保險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1、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社會保險法》只規定了失業保險金的最低限,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最高限,應執行《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1、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社會保險法》只規定了失業保險金的最低限,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最高限,應執行《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 ...
1、失業金是退休前,被動失業(單位解僱)時失業保險發放的救助金,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後開始按月領養老金,不屬於被動失業狀態,不再是失業保險救助範圍,即使退休前辦理失業金領取的,在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開始領養老金時,失業金也會停止發放。
2、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 ...
1、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號左右或者30號左右。首先失業金都是有規定的每個月的特定時間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
2、如果已辦理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辦理的失業登記就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它的資格。必須有求職要求,就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 ...
1、失業保險交滿一年以上的(沒滿2年有一年半的可以領取四個月,然後每增加一年即可多領兩個月)。
2、非本人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基本滿足上面的就可以領取, 網上還說需要辦理事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這些都是辦理失業保險的步驟裡面的。詳細的可以在公司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 ...
1、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後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覆的稽核意見。
2、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 ...
1、失業保險金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號左右或者30號左右。首先失業金都是有規定的每個月的特定時間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
2、如果已辦理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辦理的失業登記就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它的資格。必須有求職要求,就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 ...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金的。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雖然有失業保險金領取,但從本質上來說就是失業人員,即使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很多也是無法繼續找到工作的,只能依靠自謀職業或是靈活就業。
3、如果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男性達到了55週歲,女性達到了45週歲的,家庭經濟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