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領取期限根據您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確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每滿1年增發1個月,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金領取期限根據您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確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每滿1年增發1個月,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1、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願性失業;
(2)本人及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
(3)進行失業登記;
(4)有求職要求並接受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
2、職工失業時,按以下程式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1)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需在失業或勞動爭議結案後六十天內,填寫《失業待遇申報表》,並攜帶小一寸彩照兩張、失業證明、戶口簿(屬幹部、固定工身份的職工還須帶個人檔案)影印件來待遇計發科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同時還需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職工,每月7-9號(法定休息日順延)必須帶本人《失業待遇證》親自來清遠市社會保險局失業簽到處簽到,否則將停發當月待遇,以後也不予補發,連續二個月不來簽到的,按重新就業處理,停發所有失業保險待遇。
(3)失業救濟金委託清遠市工商銀行統一於每月最後一天發放,失業人員憑存摺到工商銀行儲蓄網點自行領取。
(4)失業的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以下簡稱繳費年限)確定:繳費年限1至4年的,每滿一年可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可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尚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月份前後合併計算,失業保險金按被保險人原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逐月計發。
3、失業保險金領取多少錢
(1)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每滿1年享受2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3)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4)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一種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領取,只要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才可以享受到該待遇。那麼,如何申請失業保險金呢?一起去看看。
失業金領取 據瞭解,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具體流程如下: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照片以及解除勞動關係材料,向當地社保機構申請領取,社保機構予以登記審查,對於符合領取條件的方能領取到失業金。
失業保險金取條件有哪些?
目前,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才可以領取到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進行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