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區對失業金領取期限規定不同,具體請參考《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說明》。
失業人員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計算:
(1)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享受3個月失業保險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5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2個月失業保險金,合併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滿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10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合併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不同地區對失業金領取期限規定不同,具體請參考《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說明》。
失業人員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計算:
(1)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享受3個月失業保險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5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2個月失業保險金,合併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滿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10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合併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我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失業保險是中國社會保險中的一項重要保險,為因失業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工人提供一定的補貼。那麼失業多久可以領取失業金?最長可以領取幾個月?
失業多久可以領取失業金
據瞭解,失業補助金一般是從離職後的當月或者說第2個月開始,只要你的社保處於暫停繳費狀態,就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金了,審計時間一般在5個工作日左右。如果申請人較多,或提交的資訊不完整、不正確,影響審計,時效性較慢,最遲可在一個月內完成。
另外,失業補助金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另外,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重新計算繳費時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次失業應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也就是說,上次失業沒領完的錢可以在再次失業後接著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