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一般低於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一般是有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
但是各地區之間,失業金髮放的標準有一定的差異,例如在北京市,失業金的發放標準為北京市最低工資水平的70%-90%。廣東省失業金的發放標準為,失業人員所在地級市以上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因此,如果想知道最準確的領取標準,最好還是向社保經辦機構諮詢。
失業金領取條件
1、失業人員失業前單位和個人至少繳滿1年的失業保險。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了事業登記,且有求職意向。
失業金領取期限規定
1、失業保險累計繳滿1年但不超過5年,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金。
2、失業保險累計繳滿5年但不超過10年,最長可領取18個月的失業金。
3、失業保險累計繳滿10年以上,最長可領取24個月失業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1、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2、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
1、辭職幾年了失業金不能領。
2、失業金領取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
1、已經找到工作了失業金就不能領取了。
2、依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職工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雙方達成協議將用人單位社保費用用於個人繳費,此做法是不合法的。
3、而且,個人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後,就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不能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
如果七年的工作時間都有繳納失業保險,則在繳納五年可領取13個月失業金的基礎上,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也就是可領取15個月的失業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46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 ...
1、失業補助金與失業保險金,區別在於差額與全額,失業補助金標準為低於失業保險金80%,而失業保險金是全額失業金;共同之處在於兩者必須參保失業保險。
2、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既有上限又有下限,上限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下限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設定上下限,目的只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而 ...
1、失業職工本人攜所需材料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至揚州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6號視窗辦理失業登記,並申領失業保險金。2、失業職工於次月15日至16日,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失業保險金通知單》、個人身份證到揚州市勞動就業訓練中心(立新路25號)換取銀行存摺(節 ...
1、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實現就業,其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將被封存,待再次失業後才能按規定予以重新計發。因此,若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失業保險金就會封存,而不能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
2、失業保險金: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及時足額髮放失業保險金 ...
當被解除勞動合同之後達到了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之後到原來的公司人力資源部諮詢如何辦理失業保險。
如果達到標準之後人力資源的會給你一份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一份求職登記表、一份離職證明,其中失業保險金申領的需要影印三張。
上面資料準備好之後需要到你戶口所在的計生辦蓋章。在失業保險金領取登記表反面會有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