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金已領過一次還可以再領,領取失業金不是根據你領過沒有,而是根據你符不符合領取的標準。
2、《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3、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1、不可以。
2、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透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透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3、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1、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實現就業,其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將被封存,待再次失業後才能按規定予以重新計發。因此,若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失業保險金就會封存,而不能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
2、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及時足額髮放失業保險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1、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實現就業,其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將被封存,待再次失業後才能按規定予以重新計發。因此,若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失業保險金就會封存,而不能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
2、申領條件。失業保險金: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及時足額髮 ...
1、不可以。
2、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透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透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3、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 ...
失業保險金,因為是對失業期間的津貼,隨時找到工作都會停發,失業金是不能一次性領取的。但在一些地方有些時期,國企下崗人員太多,意見很大,為了穩定這些人的情緒,也出臺過一次性領取的政策。可以向重慶社保局申請一次性領取,看看還是否執行這個政策。 ...
1、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有著各種保險保障著我們的財產生命安全。對於失業這一類的事情,也有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資助我們。那麼,失業了可以隨時領失業金嗎?
2、失業了不是隨時領失業金的。具體參照以下《社會保險法》
3、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 ...
領失業金期間能找工作,一旦找到工作了就停止領取失業金了。失業金是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46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 ...
1、領到失業金的還能領失業補助金。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雖然有失業保險金領取,但從本質上來說就是失業人員,即使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很多也是無法繼續找到工作的,只能依靠自謀職業或是靈活就業。
3、如果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男性達到了55週歲,女性達到了45週歲的,家庭經濟仍然比較困難 ...
護照過了預約取證時間可以去領,出入境管理局會保留辦理的護照。
護照是一個國家的公民出入本國國境和到國外旅行和居留時,由本國發的一種證明該公民國籍和身份的合法證件,護照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證的意思,即護照是公民旅行透過各國國際口岸的一種通行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