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奧運會舉辦次數排名——美國第一。美國共計舉辦了4次奧運會,分別是:1904年第3屆聖路易斯奧運會、1932年第10屆洛杉磯奧運會、1984年第23屆洛杉磯奧運會、1996年第26屆亞特蘭大奧運會。
2、奧運會舉辦次數排名——英國第二。英國共計舉辦了3次奧運會,分別是:1908年第4屆倫敦奧運會、1948年第14屆倫敦奧運會、2012年第30屆倫敦奧運會。
3、奧運會舉辦次數排名——希臘、法國、德國、澳大利亞並列第三。
1、奧運會舉辦次數排名——美國第一。美國共計舉辦了4次奧運會,分別是:1904年第3屆聖路易斯奧運會、1932年第10屆洛杉磯奧運會、1984年第23屆洛杉磯奧運會、1996年第26屆亞特蘭大奧運會。
2、奧運會舉辦次數排名——英國第二。英國共計舉辦了3次奧運會,分別是:1908年第4屆倫敦奧運會、1948年第14屆倫敦奧運會、2012年第30屆倫敦奧運會。
3、奧運會舉辦次數排名——希臘、法國、德國、澳大利亞並列第三。
歷屆舉辦奧運會的國家有希臘、法國、美國、英國、瑞典、德國、比利時、法國、荷蘭、日本、芬蘭、澳大利亞、義大利、墨西哥、加拿大、俄羅斯、韓國、西班牙、中國、巴西、日本等。奧運會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的世界規模最大的綜合性運動會,每四年一屆,會期不超過16日,是世界上影響力最大的體育盛會。
奧運會分為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夏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夏季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季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夏季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冬季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夏季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季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十個專案組成。奧運會中,各個國家和地區用運動交流各國文化,以及切磋體育技能,其目的是為了鼓勵人們不斷進行體育運動。
奧林匹克運動會發源於兩千多年前的古希臘,因舉辦地在奧林匹亞而得名。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停辦了1500年之後,法國人顧拜旦於19世紀末提出舉辦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倡議。
想要獲得主辦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國家必須具備舉辦奧運會的經濟實力;國家必須政治穩定,社會安定;國家必須是一個體育大國,體育事業蓬勃發展;國家必須具有舉辦大型運動會的經驗,有能力辦好這次盛會;國家必須具備舉辦奧運會的設施條件;奧運會主辦權即主辦某一屆奧運會的權利。奧林匹克運動會是由城市申請主辦的。過去,一個國家可以有幾個城市同時申請主辦某屆奧運會,現在國際奧委會對這一規定做了修改,申請主辦奧運會的城市,經國家奧委會同意後,由該城市的官方當局向國際奧委會提出。在有幾個城市同時申請時,由國際奧委會開會選擇其中的一個。這種會議必須在非候選城市的國家裡舉行,一般情況下至遲在六年前選定。如國際奧委會發覺被選定的城市不適合舉行奧運會時,可臨時協議,改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