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出嫁後孃家的土地有沒有權利繼承的問題,如果已經單獨立戶,成為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就沒有原家庭土地使用權的繼承權。
如果是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有繼承權;新居住地已給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沒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女兒出嫁後孃家的土地有沒有權利繼承的問題,如果已經單獨立戶,成為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就沒有原家庭土地使用權的繼承權。
如果是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有繼承權;新居住地已給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沒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有。按法律規定,女兒對父母的遺產有繼承權;同理,女兒對父母也有贍養的義務。
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相關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指定繼承人如果是以遺囑的形式指定的,那麼繼承人應該按遺囑的要求確定,妻子有沒有繼承權根據遺囑而定。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