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牆中構造柱的設定要求如下:
1、女兒牆應設定構造柱,構造柱間距不宜大於4米;
2、構造柱應伸至女兒牆頂並與現澆鋼筋混凝土壓頂整澆在一起;
3、房屋頂層端部牆體內適當增設構造柱;
4、一般女兒牆高度超過500毫米時應設定構造柱,構造柱間距不大於4米。根據計算,女兒牆不設定構造柱時最大懸臂高度為0.93米,女兒牆設定構造柱時最大懸臂高度為1、33米。
女兒牆中構造柱的設定要求如下:
1、女兒牆應設定構造柱,構造柱間距不宜大於4米;
2、構造柱應伸至女兒牆頂並與現澆鋼筋混凝土壓頂整澆在一起;
3、房屋頂層端部牆體內適當增設構造柱;
4、一般女兒牆高度超過500毫米時應設定構造柱,構造柱間距不大於4米。根據計算,女兒牆不設定構造柱時最大懸臂高度為0.93米,女兒牆設定構造柱時最大懸臂高度為1、33米。
1、《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10 第13.3.4條第4款:牆長超過 8m 或層高 2 倍時,宜設定鋼筋混凝土構造柱。
2、構造柱具體配筋要求可以參《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10第 7.3.2 條規定,縱筋宜4Φ12,箍筋間距不宜大於250,且在柱上下端應適當加密。
3、構造柱是指為了增強建築物的整體性和穩定性, 多層磚混結構建築的牆體中還應設定鋼筋混凝土構造柱,並與各層圈樑相連線,形成能夠抗彎抗剪的空間框架,它是防止房屋倒塌的一種有效措施。
1、應根據砌體結構體系,砌體型別結構或構件的受力或穩定要求,以及其他功能或構造要求,在牆體中的規定部位設定現澆混凝土構造柱。
2、對於大開間荷載較大或層高較高以及層數大於等於8層的砌體結構房屋宜按下列要求設定構造柱:1、牆體的兩端;2、較大洞口的兩側;3、房屋縱橫牆交界處;4、構造柱應與圈樑有可靠的連線。
3、下列情況宜設構造柱:1、受力或穩定性不足的小牆垛;2、跨度較大的梁下牆體的厚度受限制時,於梁下設定;3、牆體的高厚比較大如自承重牆或風荷載較大時,可在牆的適當部位設定構造柱,以形成帶壁柱的牆體滿足高厚比和承載力的要求,此時構造柱的間距不宜大於4米,構造柱沿高度橫向支點的距離與此同時與構造柱截面寬度之比不宜大於30,構造柱的配筋應滿足水平受力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