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岳父母遺產。
認定“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一般可以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考慮:
(1)在經濟上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者在生活上對岳父母提供了主要勞務幫助。
(2)對岳父母盡贍養義務具有長期性、經常性。
以上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即可認定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岳父母遺產。
認定“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一般可以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考慮:
(1)在經濟上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者在生活上對岳父母提供了主要勞務幫助。
(2)對岳父母盡贍養義務具有長期性、經常性。
以上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即可認定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女跟後爹的關係如果受到了法律的承認,還是有效的親子關係的話,繼女是可以去繼承後爹遺產的,繼女享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1,老人可以按法定繼承,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兒子的遺產。
2,如果兒子有遺囑,應當按遺囑分配遺產。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繼承人之間可以平分或者協商彼此遺產份額。
3,如果老人屬於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兒子在立遺囑時應當為老人保留遺產份額。
4,《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九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