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分。所謂出軌行為屬於婚姻中的過錯行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照顧無過錯方,但並不能因此完全剝奪過錯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女方要孩子還能分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女兒嫁出去了也是享有法定繼承權的,可以依據法定繼承繼承父母的財產。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出軌離婚不一定能要回彩禮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中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
一般的婚外情行為有錯,但是不屬於婚姻法上的過錯。婚姻法上的過錯是指: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在我國因女方出軌離婚財產的分配是如果是因為老婆出軌而導致離婚,並且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老婆的出軌行為,那老婆就屬於過錯方,此時財產的分配可以偏向於另一方。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
那麼房產證加名字離婚不一定就能分一半。關於分割有協議從協議,沒有協議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貢獻等因素。
那麼《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那麼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如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
女方出軌要離婚財產能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方如果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
針對這個問題,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對繼承權的放棄必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進行。繼承開始前,繼承人放棄的並非繼承權,僅為繼承期待權。繼承期待權系因特定身份關係而產生的繼承資格,這種資格不能放棄,即使放棄也不發生效力。因此事先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第二 ...
女方出軌離婚財產男方可以多分,有一部分補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