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跟孫子屬於祖孫關係。孫子和孫女與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關係都是祖孫關係。祖孫指一種親屬關係,一般間隔一輩,指父親上一代與父親下一代之間的關係。
祖:在古代,廣義是指所有父輩以上的男性先輩,狹義則是指祖父。
奶奶:是今天對祖母的普遍稱呼,古代的使用較晚。作為稱謂,“奶”最早是作為乳母之稱,以後又用以稱母親,又作為對已婚婦女的較廣義的稱呼。
奶奶跟孫子屬於祖孫關係。孫子和孫女與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關係都是祖孫關係。祖孫指一種親屬關係,一般間隔一輩,指父親上一代與父親下一代之間的關係。
祖:在古代,廣義是指所有父輩以上的男性先輩,狹義則是指祖父。
奶奶:是今天對祖母的普遍稱呼,古代的使用較晚。作為稱謂,“奶”最早是作為乳母之稱,以後又用以稱母親,又作為對已婚婦女的較廣義的稱呼。
奶奶跟孫子的關係是祖孫關係。祖,本義是指祖先,凡父輩以上皆可稱“祖”,奶奶,又稱為祖母,故無論是奶奶和孫子的關係還是奶奶和孫女的關係,都是稱呼為祖孫關係。
同樣的,爺爺又稱祖父,故無論是爺爺和孫子的關係還是爺爺和孫女的關係,也是稱呼為祖孫關係。
相似的,姥爺又稱外祖父,姥姥又稱外祖母,姥爺或姥姥與外孫的關係也是稱呼為祖孫關係。
如果是向第三人介紹自己的奶奶,一般是稱謂家祖母,如果是稱呼朋友、同學等的奶奶,一般是稱謂為令祖母。
奶奶與孫子的關係稱之為祖孫關係。
親屬是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製而形成的社會關係。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係包括夫妻、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親屬不等於家庭成員,有親屬關係的人可能分屬於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並不絕對有親屬關係。
根據親屬關係發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
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擬製血親,前者是指出於同一祖先具有血緣聯絡的親屬;後者是指彼此本無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的血緣關係,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條件,確認其與該種血親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親屬,如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就是擬製血親。
姻親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姻親之間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權利義務關係。
血親還可以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後者是指彼此間具有間接的血緣聯絡,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