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好意施惠法律條款是什麼

好意施惠法律條款是什麼

  好意施惠法律條款是基於一定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為,但行為人不具有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債的關係與好意施惠關係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具有負法律上義務的意思。但在實務中,經常難以區分,通常有償的約定應當認為是債的關係;而無償的約定,應當看受益人的相對人,對該約定有無特別利益而定,如借貸、贈與、委任、寄託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如何區別贈與合同與好意施惠

  贈與合同與好意施惠的區別:

  1、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好意施惠行為,其行為物件是人的行為,而贈與行為,其物件是行為指向的物,單純的一個行為是不能成為贈與合同的標的;

  2、贈與合同通常涉及的是純粹的財產利益關係,而好意施惠行為大多涉及的是雙方的人身利益,如感情的建立和鞏固等。

  3、好意施惠人可以不具有訂立合同所要求的行為能力,而贈與人必須是適格的法律主體。

  4、好意施惠行為往往是出於好意,只是一種情誼行為,不是法律行為,不受法律約束。而贈與合同一旦成立,除非法律規定的情形,否則當事人不能隨便終止或拒絕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

  依據《合同法》第185條的規定,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與買賣、互易等合同一樣,贈與合同也屬於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在贈與合同中,轉讓財產的一方為贈與人,接受財產的一方為受贈人。

解除凍結財產法律條款是什麼

  解除凍結財產的法律條款: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沒收違法所得法律條款有哪些

  沒收違法所得法律條款有: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五十三條:除依法應當予以銷燬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 ...

呈請提押出所法律條款具體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訊人犯,必須持有加蓋看守所公章的《提訊證》或者《提票》。看守幹警憑《提訊證》或者《提票》提交人犯。   看守所應當建立提訊登記制度。對每次提訊的單位、人員和被提訊人犯的姓名以及提訊的起止時間進行登記。 ...

女特警是哪部電視劇

  1、是電視劇《女特警》,國產電視劇,改編自小說《女特警為你鍾情》,由導演朱德成執導,陳麗娜、佟大為主演,該劇共二十五集。   2、結局詳情:酒店頂樓,鄭子良拿槍指著高煜與警方僵持,這時劉春意外出現,他劫持了施慧,與鄭子良站在一起。就在鄭子良精神放鬆的一剎那,劉春突然推開施慧,一腳挑落鄭子良的手槍,將高煜推 ...

延長拘留期限法律條款是什麼

  延長拘留期限的法律條款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

女特警是哪部電視劇

  1、是電視劇《女特警》,國產電視劇,改編自小說《女特警為你鍾情》,由導演朱德成執導,陳麗娜、佟大為主演,該劇共二十五集。   2、結局詳情:酒店頂樓,鄭子良拿槍指著高煜與警方僵持,這時劉春意外出現,他劫持了施慧,與鄭子良站在一起。就在鄭子良精神放鬆的一剎那,劉春突然推開施慧,一腳挑落鄭子良的手槍,將高煜推 ...

格式條款法律特徵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所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格式條款的法律特徵:   1、採用格式條款的合同的要約具有廣泛性、永續性和細節性。   2、格式條款具有單方事先決定性。   3、以書面明示為原則。   4、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 ...

法律上哪些是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又稱為標準條款、標準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法律依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