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有:
1、夫妻一方舉債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
2、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能夠證明該債務不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
4、能夠證明債務未用於共同的婚姻生活;
5、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後因遺囑或贍養遺贈協議而單獨繼承遺產和債務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l)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又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是: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又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
下列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 ...
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 ...
婚前借錢買房,一般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一般會認定為個人婚前債務。【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不納入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5、一方的婚前債務 ...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 ...
有以下情形:
(一)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二)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五)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債務。
(六)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時所負的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