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一)產生基礎不同;
(二)歸責原則不同;
(三)舉證責任不同;
(四)責任構成要件和免責條件不同;
(五)責任範圍不同;
(六)承擔責任的法律後果及方式不同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一)產生基礎不同;
(二)歸責原則不同;
(三)舉證責任不同;
(四)責任構成要件和免責條件不同;
(五)責任範圍不同;
(六)承擔責任的法律後果及方式不同等。
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是指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大小,對於主要責任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一般在60%到90%之間,而次要責任一般是在10%到40%之間。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是違反刑事法律規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主刑和附加刑兩大類。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我國的刑法對此作了全面詳盡的規定。
民事責任,是平等主體之間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法通則對此作了規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