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軟體著作權可以透過兩個途徑:
一、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出查詢要求,並在繳費獲取查詢結果;
二、登入“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查詢。
步驟:
1、登入“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首頁。
2、在“版權登記大廳”欄目下的右側,進入“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公告”。
3、在公告頁面處錄入“軟體名稱”、“登記號”、“著作權人”其中任意一項進行查詢,即可查詢到已登記並取得證書的軟體情況。
查詢軟體著作權可以透過兩個途徑:
一、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出查詢要求,並在繳費獲取查詢結果;
二、登入“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查詢。
步驟:
1、登入“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首頁。
2、在“版權登記大廳”欄目下的右側,進入“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公告”。
3、在公告頁面處錄入“軟體名稱”、“登記號”、“著作權人”其中任意一項進行查詢,即可查詢到已登記並取得證書的軟體情況。
對於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或者合同登記申請,以收到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材料之日為受理日,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應當自受理日起60日內審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請,申請符合《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相應的登記證書,並予以公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1、表格內容填寫不完整、不規範,且未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的;
2、提交的鑑別材料不是《條例》規定的軟體程式和文件的;
3、申請檔案中出現的軟體名稱、權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證明檔案的;
4、申請登記的軟體存在權屬爭議的。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要求申請人補正其他登記材料的,申請人應當在3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關於軟體著作權登記補正的規定是:
根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軟體著作權登記人或者合同登記人可以對已經登記的事項作變更或者補充。申請登記變更或者補充時,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寫的變更或者補充申請表;(二)登記證書或者證明的影印件;(三)有關變更或者補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