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朝是春秋戰國後統一的封建王朝,也是第一個中央集權制的封建王朝。秦朝的許多法律制度都沿用了戰國時期秦國的法律制度,並且在法律思想上,也同樣按照法家的政治思想,來制定法律制度和指導法律實施。實行“以法為本,嚴刑峻罰”的制度,統一法律,並進行法律公開;
2、中央集權下大臣擁有較高的地位。皇帝的正確的方針,有利於發揮大臣對於國家大政方針的作用。這種制度對於後世影響深遠,便於重大事情的快速處理,保證效率。
1、秦朝是春秋戰國後統一的封建王朝,也是第一個中央集權制的封建王朝。秦朝的許多法律制度都沿用了戰國時期秦國的法律制度,並且在法律思想上,也同樣按照法家的政治思想,來制定法律制度和指導法律實施。實行“以法為本,嚴刑峻罰”的制度,統一法律,並進行法律公開;
2、中央集權下大臣擁有較高的地位。皇帝的正確的方針,有利於發揮大臣對於國家大政方針的作用。這種制度對於後世影響深遠,便於重大事情的快速處理,保證效率。
憲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資產階級憲法體現資產階級民主,社會主義憲法體現社會主義民主。 資產階級憲法同資產階級民主政治不可分割。
因為,憲法與民主緊密相聯,民主主體的普遍化,或者說民主事實的普遍化是憲法得以產生的前提。而且基於憲法在整個國家法律體系中的根本法地位,以及憲法確認的基本內容主要是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和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可以說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正如毛澤東同志指出:“世界上歷來的憲政,不論是英國,法國,美國或者是蘇聯,都是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實以後,頒佈一個根本大法,去承認它,這就是憲法。”
憲法是民主事實的記錄,成立了一個民主社會本身就是一個民主事實,然後用憲法的法律形式將這個事實固定下來,就形成了民主事實的法律化。
著作權合理使制度是著作權制度中對著作權限制的主要內容。
合理使用制度保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利益與促進知識與資訊廣泛傳播的雙重目的。
我國頒佈實施的《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對合理使用的規定即是這種體現。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條件下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不必向其支付報酬而對作品進行的使用。合理使用制度最直觀的考慮是不允許使用他人作品,會阻礙自由表達與交流思想,它最關注的是非營利目的的使用。它服務於一種設計,這種設計是要確保著作權人對作品表達性方面的控制而又不會延伸到作品不受著作權保護的方面。著作權法對著作權這種專有權都規定了一些限制。其中有些限制適用於作品或者與作品相關的某些方面,如著作權人發行和展示作品的專有權受制於首次銷售原則限制,而有些限制適用於著作權作品使用的特定型別,如引用方面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