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手續:
1、考生向省專業資格考試中心機構遞交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一份;
2、《申請表》經所在單位稽核蓋章後交省專業資格考試中心,得到省專業資格考試中心的稽核蓋章後即可。
核查結果公佈時間:省考試中心在收到《申請表》後,一般60天內給予答覆。
核查範圍限於:
1、主觀題試卷。卷面有漏評,分數的計算、合分、登分有誤。
2、客觀題無考試成績。
3、違紀、違規、異常記錄。
申請手續:
1、考生向省專業資格考試中心機構遞交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一份;
2、《申請表》經所在單位稽核蓋章後交省專業資格考試中心,得到省專業資格考試中心的稽核蓋章後即可。
核查結果公佈時間:省考試中心在收到《申請表》後,一般60天內給予答覆。
核查範圍限於:
1、主觀題試卷。卷面有漏評,分數的計算、合分、登分有誤。
2、客觀題無考試成績。
3、違紀、違規、異常記錄。
一般是在考試成績出來後,幾天內申請成績複查。複查的申請與提交的資訊:申請成績複查的考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持准考證到當地自考辦登記,15天左右公佈複查結果。需要提交的資訊除了准考證外可能還需要身份證,此科考試的考試地點。成績複查的內容包括:計分是否正確;有無漏評;是否有違規記錄或者其它異常情況等。需要注意查分只會核查分數相加是否出錯,不會核查試卷題目是否被判錯。
註冊會計師成績複查可以透過網報系統進行復查,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符合申請,中注協會根據成績複核辦法統一組織成績複核。 成績複核須知: 1.成績複核僅限於複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數的錯登、錯加等,原則上不再重新評閱答卷。複核結果只向考生提供所複核科目的客觀題成績、主觀題成績和總成績。複核後的成績為最終成績,考生不得再次申請複核。 2.考生可以在考試成績釋出後第5個工作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透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提出成績複核申請。 3.財政部考辦應當在考生成績複核申請結束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進行成績複核,並公佈成績複核結果。考生可以透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查詢系統查詢成績複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