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1、有僱主接收;
2、向內政部申請;
3、.得到內政部的批准後向移民廳申請;
4、.獲批後再到馬來西亞駐華領事館貼入境簽證;
5、.然後去馬來西亞。進入馬來西亞後到移民廳換髮準證。
申請材料:
1、僱主的申請函;
2、工作的申請表格;
3、IMM12 表格;
4、IMM38 表格;
5、在中國的體檢報告書;
6、在馬來西亞的體檢報告書;
7、個人擔保書;
8、申請者的護照影印本;
9、僱主的護照影印本;
10、僱傭合約原件2份。
流程:
1、有僱主接收;
2、向內政部申請;
3、.得到內政部的批准後向移民廳申請;
4、.獲批後再到馬來西亞駐華領事館貼入境簽證;
5、.然後去馬來西亞。進入馬來西亞後到移民廳換髮準證。
申請材料:
1、僱主的申請函;
2、工作的申請表格;
3、IMM12 表格;
4、IMM38 表格;
5、在中國的體檢報告書;
6、在馬來西亞的體檢報告書;
7、個人擔保書;
8、申請者的護照影印本;
9、僱主的護照影印本;
10、僱傭合約原件2份。
大部分短期工作簽證都要求準備僱傭申請人的國外僱主或代理公司提交申請批件,並獲得國外公民及移民事務處的批准,然後才能申請工作簽證。申請書獲批之後,申請人的僱主或代理公司將獲發I-797表(批准通知),此表即為申請人工作批准通知件。簽證官在面談時將透過國外國務院的申請資訊管理系統核實該申請人的批件。
1、僱主持填妥隨附的從外地招聘工人的請求書和初步申請表,然後連同其他支援該項申請的檔案,交港澳人民入境事務處,以便考慮是否批准申請。這些證明檔案包括: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明書、最近的財務報告、詳列本地工人及其所支工資的名單、有關提供住房的檔案、曾在本地招聘工人的證明檔案;
2、初步申請一旦獲得批准,僱主應安排工人遞交正式簽證申請書;
3、簽證申請書應交港澳人民入境事務處。僱主須同時安排工人簽署1份僱傭合約;
4、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在接獲簽證申請書後,將要求僱主填寫1份保證書。僱主或許須要提供更多資料或前往人民入境事務處面談;
5、申請的結果將通知僱主及僱員;
6、申請在港澳延期居留。
工人在入境後,可向人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期居留。若情況維持不變,可獲准延期居留6個月或至完成合約訂明的期限。每個工人延期均須繳付費用,而延期費須由僱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