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當事人對是否離婚及離婚的各種問題協商一致的,簽訂離婚協議,然後攜離婚協議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即可。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根據國務院制定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夫妻一方收到家庭暴力,可以離婚,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實施家庭暴力的,感情確屬破裂的,法院應作出離婚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予以後,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一般法院審理時應該經過司法調解,調解不成才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的方式:走民政局,走法院。前者是必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者則只要婚姻中的一方願意即可啟動離婚訴訟。注意,這裡的一方,不一定是指非植物人的那一方,實踐中有植物人提出離婚訴訟的案例。
在這種訴訟中,植物人當然是沒法出庭應訴的,則可以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先司法鑑定確定其屬於無民事行為能 ...
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 ...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方式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透過訴訟途徑起訴離婚。
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並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兩寸免冠照片,去結婚證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二、訴訟離婚 ...
可以申請離婚賠償的情況是:
1、有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有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 ...
因家庭暴力離婚,是可以請求賠償的。
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法律上申請離婚需要的證明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