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補貼全稱是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該補貼政策是政府鼓勵和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透過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的一項重要惠民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為參保職員、參保企業減輕參保壓力。
1、本人要持證明靈活就業狀態相關憑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靈活就業認定;
2、填寫《靈活就業情況登記表》,經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認定後予以就業登記;
3、在《就失業證》中記錄從事靈活就業有關情況。
靈活就業補貼全稱是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該補貼政策是政府鼓勵和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透過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的一項重要惠民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為參保職員、參保企業減輕參保壓力。
1、本人要持證明靈活就業狀態相關憑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靈活就業認定;
2、填寫《靈活就業情況登記表》,經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認定後予以就業登記;
3、在《就失業證》中記錄從事靈活就業有關情況。
導語:不得不說,現在的政策是越來越好了,尤其是對於失業人員來說,在北京市還有靈活就業補貼可以領取。不過領取靈活就業社保補貼也是有一定條件的,符合的小夥伴們一定不要錯過申領了。那麼,北京靈活就業補貼怎麼領取?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有什麼條件?下面一起來了解下。
2022北京靈活就業補貼領取方法
北京靈活就業補貼申請操作流程
第1步:開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第2步:點選左上角“個人登入”,註冊或登入“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
第3步:登入成功後,在服務列表中選擇“靈活就業補貼申請”。
第4步:申請靈活就業補貼,認真閱讀“申請使用者須知”,勾選“已閱讀並同意”,點選“立即申請”。
第5步:填寫靈活就業內容,帶紅色星號的專案為必填項,填寫完畢點選“下一步”。
高校畢業生申請時,系統透過身份證號與大學生資訊比對,存在的系統提示“您是應屆高校畢業生,是否以應屆高校畢業生身份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選“是”系統申請資訊中增加居住地所在的街道社保所資訊,並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身份申請,選“否”系統按照其他享受身份判斷是否可以申請。外網申請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補貼申請傳入內網後,系統自動將社保醫保的參保資訊傳送給社保醫保系統。
第6步:仔細閱讀《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承諾書》,閱讀完畢,點選“立即申請”;系統提示“是否立即申請”,點選“確定”。
第7步:系統提示“儲存成功”。
登入“靈活就業補貼申請”系統,點選頁面右側“歷次申請查詢”按鈕,可以查詢申請進度。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標準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標準三個險種各不同
1.基本養老保險: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為繳費基數,按照20%費率,補貼14%,個人繳納6%;
2.失業保險: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為繳費基數,按照1%的費率,補貼0.8%,個人繳納0.2%;
3.基本醫療保險: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為繳費基數,按照7%的費率,補貼6%,個人繳納1%。
特別說明:北京市相關部門會定期調整靈活就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補貼基數。調整時間一般在每年7月1日前後。本市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如有其他調整,按新標準執行。
北京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指南
申請條件
(一)具有本市戶口的登記失業人員,並辦理了個人就業登記的4類人群可申請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包括:
1、女年滿40週歲,男年滿45週歲以上(即“4045”失業人員);
2、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仍然未就業人員;
3、零就業家庭成員;
4、初次進京的隨軍家屬。
(二)2020年及以後畢業離校2年內,初次就業為靈活就業的本市高校畢業生,無需辦理失業登記,即可透過北京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申請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以上人群實現靈活就業滿30日,即可申請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辦理流程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可透過網路或到街道政務服務中心現場辦理。
透過網路辦理有四個渠道:“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北京人社”APP、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及北京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平臺。
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網上申請
1.進入“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
2.點選“微服務”—“辦理服務”。
3.點選“靈活就業申請”,註冊登入後,按照提示資訊完成相關申請。
注意事項: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人員,自補貼月起,每三個月內至少登入一次“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點選“微服務”—“辦理服務”—“靈活就業狀況報告”,報告靈活就業情況。如果未按要求報告,靈活就業社保補貼自動停止。
靈活就業補貼申請時間有何要求?以深圳為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在滿足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 3 個月之日起 6 個月內提出首次補貼申請;
首次補貼發放月份最長可追溯 6 個月。
後續補貼由申請人自首次提出補貼申請之日起每滿 3 個月的次月月底前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告靈活就業狀況 , 並申請已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補貼。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在畢業 2 年內,允許中斷後再次申請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月份不計發補貼。
補貼期限內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終止發放補貼:已正規就業;連續 3 個月未以個人身份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未申請補貼時間超過 6 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