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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根據《勞動法》和勞動部《關於勞動合同期限問題給浙江省勞動廳的覆函》的精神,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一般從勞動合同訂立時,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之日起計算。簽字日期與合同約定的日期應是同樣的。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合同生效的日期,則應依合同約定的生效日期計算。

  對於勞動合同終止的截止日期時間的計算,應以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日期最後一天的24小時完結為準。如果有工作任務,超過最後一天24小時的,應以完成工作任務的時間作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期限什麼時候能變更

  勞動合同期限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就可以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期限的分類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亦稱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約定了效力期間的勞動合同。其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亦稱不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的勞動合同,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限一般幾年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 ...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試用期有多久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是不能約定試用期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

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如何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的,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存在第三十八的情況的,勞動者主動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 ...

勞動合同期限如何約定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具體期限怎麼約定,由勞動者和單位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3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1 ...

固定勞動合同期限是幾年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 ...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期限怎麼算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 ...

勞動合同期限怎樣才能變更

  勞動合同期限的變更方式是: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一個勞動合同的變更協議或者是補充協議或者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