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一:連續計算法,又名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複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後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方法二:合併計算法,又名合併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併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
方法一:連續計算法,又名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複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後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方法二:合併計算法,又名合併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併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
參加工作時間是以最初繳納社保人社局記錄為準。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
參加工作時間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
本企業工齡(連續工齡)是指工人、職員在本企業內連續工作的時間。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同時就能計算為一般工齡;但一般工齡不一定就是連續工齡。
連續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在含義上有一些差別,即連續工齡不僅包括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而且包括前後兩個工作單位可以合併計算的工作時間。
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別於企業用“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1、首次辦理社保登記,參加工作日期寫簽訂勞動合同的日期,因為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就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勞動法規定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官方的答案是必須真實填寫,沒有社保所會讓填寫假資訊。
3、實際的情況下,填寫不正確沒有影響,因為工齡,就業情況,交保險情況,對方是根據實際繳納保險的情況來看的,而不是看填什麼時間,它更加認定合同和交保險的單子來做事實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