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登記材料規範、完整;已有的評價結論持肯定性意見;.不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 提交《科技成果登記表》及應用技術成果:相關的評價證明和研製報告,或者智慧財產權證明和使用者證明;基礎理論成果:學術論文、學術專著、本單位學術部門的評價意見和論文發表後被引用的證明;軟體科學研究成果:相關的評價證明和研究報告;
3、 到科技成果登記機構進行登記,科技成果登記機構對辦理登記的科技成果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出具登記證明。科技成果登記證明不作為確認科技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1、 登記材料規範、完整;已有的評價結論持肯定性意見;.不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 提交《科技成果登記表》及應用技術成果:相關的評價證明和研製報告,或者智慧財產權證明和使用者證明;基礎理論成果:學術論文、學術專著、本單位學術部門的評價意見和論文發表後被引用的證明;軟體科學研究成果:相關的評價證明和研究報告;
3、 到科技成果登記機構進行登記,科技成果登記機構對辦理登記的科技成果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出具登記證明。科技成果登記證明不作為確認科技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進行房地產產權登記的原因如下:
1、有利於產權確認,即便於確認房地產的權屬狀態。
2、有利於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3、有利於加強房地產管理,即透過房地產權登記可以對房地產交易狀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檢驗證件後才能進行房屋產權登記。檢驗證件是整個產權登記的基礎,包括檢驗身份證件和產權證件,身份證件和產權證件必須吻合。檢驗有關證件的目的在於確定申請人是否具備登記資格。只有具有相關產權證件,且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才予以登記。對於違章建築、臨時建築等,不予登記。對於申請人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證明材料或需補辦有關手續的,可以准予暫緩登記。在有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權屬存在爭議的情況下,也應當暫緩登記。房屋產權登記是指房產權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權利的種類和登記的種類向登記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檔案的行為。這一程式的主要工作是檢驗證件和填寫申請書、牆界表等。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和牆界表後,連同產權證件、身份證明等,一起交給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審閱無誤後,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