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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如何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方式是患者及其家屬與醫療機構透過協商,共同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則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到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醫療事故鑑定的手續。到達醫學會後,需要填寫相關的表格,提交表明願意透過醫療事故鑑定、與對方協商一致的書面材料,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哪些人能提起醫療事故鑑定

  一、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

  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的;

  三、法院要求鑑定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醫療事故鑑定結論的作用有什麼

  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訴訟中可供參考的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委託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當事人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和理由的,可以認定其證明力。


誰來承擔醫療事故鑑定費用

  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可以收取鑑定費用。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 ...

醫療事故鑑定結論不服怎麼辦

  醫療事故鑑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對醫療事故鑑定結論不服,可以採取的補救措施是: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 ...

醫療事故鑑定的作用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36條規定,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   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 ...

醫療事故鑑定時間

  醫療事故鑑定的時間限制的相關規定是: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要哪些流程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流程: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鑑定申請,限於事故或 ...

醫療事故鑑定的答辯患方怎麼答辯

  患方答辯:首先是患方陳述。這個環節很重要,患方先將書面陳述材料交鑑定機構,並從醫學專業角度具體陳述醫方的過錯,逐條指出醫方具體醫療過錯的同時,主張的依據是什麼要同時予以說明。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 ...

醫療事故鑑定的期限是怎麼計算的

  醫療事故鑑定的期限的計算是,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如果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