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其相應的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其相應的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在明朝朱元璋的時候,皇帝怕自己權利受到威脅,所以廢除了宰相。清朝沿用了明朝的體制,並且所謂的大學士並不都是“宰相”,真正的行使職能的只有進上書房議政,如康熙期間的熊賜履、高士奇、明珠、索額圖以及後來的張廷玉、納親、鄂比圖,再就是後來的總理大臣,所以清朝沒有宰相。
跟別人坐車出了車禍如果屬於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
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