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軌要的證據主要是:
1、書證:這主要是指信件、電子郵件、認錯書和悔過書等等。
2、物證:主要指對方與第三者親密的照片。或是對方與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飛機或是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電話的通話詳單等。
3、視聽資料:主要是對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親密的錄影,對方承認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關錄音等。
4、證人證言:主要是居住地周圍的鄰居或是朋友的證言。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三條: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可以透過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婚後與他人同居,觸犯《刑法》,涉嫌重婚罪,只要受害人自訴,就可以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依照目前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司法解釋的規定,重婚罪有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我國對事實婚採取的是限制承認主義,即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只有事實婚具有法律效力時,才能成立事實重婚罪。1986年11月21口最高人甩法院頒佈的《關於審理未辦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以前,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只要當事人登記結婚了,一般情況下不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與是否出軌沒有關係。
但是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 ...
女方出軌要離婚財產能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方如果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
婚內一方出軌的離婚方式是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
可以。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 ...
離婚一方出軌,並不一定能少分財產。但一方可以要求過錯方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 ...
軍婚婚內出軌軍嫂如果是構成了破壞軍婚罪的話軍嫂是應該被判刑的。同時第三者也涉嫌“破壞軍婚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
【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首先確定一方的出軌行為是不是屬於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麼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另一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