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小孩的判決視情況而定:
1、判給女方。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給女方。
2、判給男方或者女方。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求隨一方生活等情形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也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撫養權判給誰,根據雙方的基本條件確定,跟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孩子判給誰。
撫養費按下列標準給付: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人的50%。無固定收人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人,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離婚訴訟過程中,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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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沒盡撫養義務,離婚時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更大一點。法院在出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的考慮會將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更大。撫養孩子健康成長是父母雙方共同的義務與責任,男方這是典型的不負責任的表現,法院在判決子女撫養權歸屬的時候會傾向女方。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 ...
家暴導致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根據有利於孩子的成長而判決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 ...
正常情況下,如果孩子還不滿兩週歲的話,那麼不管女方有沒有工作,孩子基本都會歸女方撫養,但是考慮到女方無工作這個問題,即女方的經濟壓力可能過大,對於撫養孩子所需要的花費可能無法承擔,此時,一般男方會向女方支付撫養孩子所需要的費用,孩子的撫養費需要支付到孩子長大,即當孩子年滿十八週歲時。
如若需要判決的孩 ...
哺乳期的孩子離婚後判給母親,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即雙方的生活水平,居住環境、受教育程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