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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精神病離婚可以返還彩禮嗎

妻子精神病離婚可以返還彩禮嗎

  依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離婚時,彩禮是不予退還的;如果屬於以下情形,當事人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可以不返還彩禮嗎

  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時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嗎

  離婚時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但需要存在以下情況,法院才支援:

  1、雙方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沒有一起生活的;

  3、給彩禮的一方因為給付彩禮而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有結婚證離婚退彩禮

  有結婚證離婚是否可以退彩禮,需要看是否滿足彩禮退還的條件。根據《婚姻法》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 ...

男女雙方剛結婚就離婚彩禮

  返還彩禮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 ...

解除婚約需要返還彩禮

  彩禮返還的適用條件如下: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 ...

有結婚證離婚返還彩禮錢

  有結婚證離婚是否返還彩禮錢需要看是否符合返還彩禮的條件。根據《婚姻法》規定,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女方彩禮離婚後需要返還男方

  女方彩禮離婚後是否需要返還男方,需要看是否符合彩禮歸還的條件,彩禮返還的條件有: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 ...

返還彩禮時能減少數額

  可以減少,下列情況可以減少: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雙方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 ...

結婚5年離婚還退彩禮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結婚時索取了大量財物作為彩禮,那麼是可以要回的,因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