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我國民法把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劃分為0-10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18歲: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8歲以上的成年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第99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和冒用。”我國戶口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公民有更改姓名的自由。18歲以下的公民改名,由他的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口頭申請;18歲以上改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姓名更改後,身份證上的姓名也要作相應更改,但公民證編號不變。
可以。我國民法把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劃分為0-10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18歲: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8歲以上的成年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第99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和冒用。”我國戶口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公民有更改姓名的自由。18歲以下的公民改名,由他的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口頭申請;18歲以上改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姓名更改後,身份證上的姓名也要作相應更改,但公民證編號不變。
明末清初,為了逃避起義軍和清王朝的追殺,大批朱氏族人紛紛改姓埋名,忍辱圖存。史籍《清稗類鈔·姓名類》中記載:明亡後,“天潢貴胄,轉徙流亡,無不改姓白晦”。
改姓林:《清稗類鈔》載:有某明朝皇族成員,改姓名叫林時益,改字確齊,隱居寧都,到康熙時才去世。
改姓宗:同書又載:清咸豐時有浙江會稽人宗滌樓,名稷辰,曾任御史,祖先本明皇族朱氏,國亡後改姓宗。
改姓李:《罪惟錄》載:某皇族成員在明亡後逃到海寧諸生俞子久家,改姓埋名,叫李蘭皋。後仍被清朝查出處死。
改姓王:《罪惟錄》列傳之四又載:有明宗室弟子,明亡後變姓名,改叫王杞人,“潛游贛粵之間,常題關壯繆祠堂《百字令》一闋,追論朝事”。
改姓曹:據華容大旺廠《朱氏族譜》記載:明朝末年,李白成揚言誅“紫陽之族”,大旺廠朱氏十一世祖朱秀林、朱沅禮、朱瑞光等,為避禍改復祖姓曹氏,清初又恢復朱氏。
王二小
王二小是我們心目中的小英雄,他為了不暴露抗日根據地,犧牲了自己,這樣的英雄值得我們永遠學習。
“牛兒還在山坡吃草,放牛的卻不知道哪兒去了……”這首歌謠曾被廣泛傳唱。關於歌謠中的主人公王二小,其犧牲時間有1941年9月16日及1942年10月25日兩種說法,至於其原型,也有平山閻富華、保定淶源王二小等多個版本。但在平山縣南滾龍溝村史林山老人的眼中,他兒時的玩伴閻富華就是歌謠中所唱的王二小。昨日,記者探訪了這位當年目睹抗日小英雄犧牲的唯一健在老人。
目睹“二小”犧牲,他是唯一健在者
“其實我祖籍是靈壽的。”82歲的史林山笑呵呵說道,他原名叫路五祥,1930年出生於靈壽縣南營村。當路五祥的父親在戰場上犧牲後,他跟隨母親和姐姐一路流浪乞討到平山縣滾龍溝村(解放後滾龍溝村才被分為南北兩村,記者注)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