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要注意娃娃魚的生存環境以及遵循《野生動物保護法》。
娃娃魚一般生活在幽暗、湍急、清涼的溪流中,要求生存溫度25攝氏度以下,對水質和生存環境的要求非常高。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放生要注意娃娃魚的生存環境以及遵循《野生動物保護法》。
娃娃魚一般生活在幽暗、湍急、清涼的溪流中,要求生存溫度25攝氏度以下,對水質和生存環境的要求非常高。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1、細心周到:放生地點宜選擇人煙稀少,地廣水深,適合物類生存之地域為原則。
2、不固定:不固定時間地點採買,不固定時間地點放生,總之避免有心人士藉此伺機斂財捕抓而禍及放生物類。
3、科學放生:隨著社會進步和發展,社會環境、生態環境以及人文環境等都發生了深刻變化。任何隨意的放生行為,都有可能造成不良的後果。放生作為一項宗教儀式,同樣應與時俱進,要在放生的方式、地點、種類等方面通盤考慮,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
4、生態化放生:隨著人口的增加,工業化程序的加快,以及生態環境的惡化,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越來越脆弱。放生近年來作為一種教育方式日漸盛行。因此放生者或者慈善團體需要在放生前要與當地的林業、漁政、河道等相關部門協調好,不放生會危害當地環境的外來物種,力爭使放生這一功德無量的事情不要變成“害生”,小龍蝦繁殖速度較快,放生數目和放生地點要合理選擇。
放生是佛教的一種以慈悲為懷的善行,有著悠久的歷史淵源,到佛教在我國盛行之後,放生有了理論依據,變得更加深入人心。今天,佛教放生要介紹的是關於放生的方法和注意事項,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去看看吧。
放生的方法:
放生的活動是基於眾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以及輪迴生死的因果觀念。所渭“吃它半斤,還它八兩”。如果能夠既戒殺又放生,當然功德倍增,此等感應靈驗的事例,史不絕書。
現代社會科技進步,人口密度膨脹,生活空間縮小,要想求得一個絕對安全可靠的放生池和放生區域,是相當困難的。其難處除了漁、獵的網捕射殺與打撈之外,也有自然環境的限制。如今日的臺灣與美國,只有野生動物保護區。
此外,有人基於愛心或保護自然環境的立場,勸導社會大眾不要亂捕濫殺,以免破壞生物互相生克的自然協調,也是為了挽救珍稀動物瀕於滅種的危機,這些跟佛教放生的本意雖相應但不相同。如果我們僅把要放生的生物無限制地流放在自然景觀動物保護區,到了飽和程度,也會有人以控制繁殖和適量的捕殺等方式來調節其生活空間的。
因此,我們到哪兒放生?應該如何放生?如果是魚,有人用鉤釣、網撈;如果是鳥,有人用槍射、網捕。而且今日的魚市場和鳥店,所售的商品很少是野生的,多半是來自人工繁殖的魚池和鳥園。那些動物,根本沒有適應自然環境而自求生存的能力,放生,也等於殺生。
放小的,被大的吃掉;放大的,就進入餐館的廚灶。鳥類,尤其是魚類,都有它們生存的習性。一定的魚類必須生存於一定的水質、水深和水流的環境中;買淡水魚放於大海,買海魚放於淡水都是大問題。
如果是鳥園繁殖的鳥類,它們不曾在自然界覓食,便可能甚至不知草叢樹林間的草種樹果等也可以作為食物;如果放之於原野,不是飢餓而死就是被其他動物或鳥類捕食而亡。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否還需要放生?是否還應該放生?
關於放生的注意事項:
1、時間:放生在每月初八、十五、二十五、三十或佛菩薩的紀念日較為殊勝,尤其在神變月(藏曆正月)的功德更大。但也可以不定期放生。
2、地點:宜在放生池、以及遠離捕殺之水域、山林等儘量能使所放眾生生存悅意且能長壽之地。
3、類別:蟲類、魚類、飛禽、畜類等,所放眾生之軀體越大,則所獲之功德也越大。
4、方式:動作輕柔,若有甘露丸、解脫丸等則預先化於水中,在放生前灑在所放動物上。用密宗《系解脫》在其上方加持則更為殊勝。
5、發心:應發利益眾生之清淨心,一心一意為其獲得暫時之安樂及究竟之解脫而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