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共同財產分割是指在不解除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一項制度。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內夫妻共同財產一方不能抵押。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須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書面委託或親筆簽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
婚內夫妻約定財產自雙方簽字以後即刻就生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出軌對離婚財產分割是有著一定的影響的。出軌,有婚外情的,在分割財產時應照顧無過錯方。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例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軍人婚內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割,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依法分割,雙方無約定的,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共同財產各半平分,一方構成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屬於過錯方,無過錯在雙方離婚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的內容包括財產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部分。損害的程度是確定賠償範圍的具體依據,賠償的具體辦法由雙方協商,協商 ...
妻子婚內出軌離婚財產應該平均分割,但是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單純的婚內出軌離婚,財產的分割跟正常規定一樣,目前我國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出軌一方在離婚時要少分或者不分財產。但是如果婚內出軌還構成重婚的,即與他人又結婚了的,或者跟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而構成事實婚姻的,離婚時應該給予無過錯方損害賠償。具體的規定可以參考婚姻法第三十九和四十六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
非婚同居可以分割財產,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 ...
如果出軌行為構成法律上的重婚,或存在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沒有過錯的一方可以請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 ...
最高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第四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