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婚姻保證書的效力,應針對簽署背景設立條件處分的權利,結合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綜合判斷。
以下三種情形寫的婚姻保證書,一般認為其不具約束力:
一、是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被脅迫下籤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出了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
二、審保證書有關撫養權歸屬的內容無效,法院仍將以有還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原則來處理。
三、是保證書剝奪人身權利的內容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65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判斷婚姻保證書的效力,應針對簽署背景設立條件處分的權利,結合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綜合判斷。
以下三種情形寫的婚姻保證書,一般認為其不具約束力:
一、是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被脅迫下籤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出了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
二、審保證書有關撫養權歸屬的內容無效,法院仍將以有還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原則來處理。
三、是保證書剝奪人身權利的內容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65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只要保證書的內容合法不侵犯第三人或者集體的利益;內容是經過雙方協商後的真實意思;不存在一方脅迫另一方或者一方是在被欺詐的情況下籤訂的,保證書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就是有用的。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150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看情況:
一、合同內容合法,簽訂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則紙質合同有效;
二、合同內容不合法,簽訂合同不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則紙質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