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債務,由債務人個人承擔;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個人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由夫妻雙方承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婚前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般而言,一方的婚前債務屬於其個人債務,離婚時也是由其個人償還,債權人只能向特定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得向其配偶主張。但是,之所以認定一方婚前債務屬於個人債務,是因為我們自然地推定婚前債務系用於一方個人發展。也就是說,如果婚前債務用於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比如用於了家庭日常開銷,則此筆債務的性質也應當轉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對其都有清償義務。這裡所說的“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都有清償義務”,是指:對外,夫妻雙方對債權人都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對內,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進行等額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般情況下,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如沒有另一方在婚後向債權人作出承諾,不會在債務人的配偶與債權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係,債權人也無法律上的根據和理由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的債務與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聯絡,且婚前所欠 ...
以下情況下婚前個人債務會轉化為共同債務:
(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婚後共同債務;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時,該房屋供夫妻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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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婚前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
婚前的個人債務婚後由誰承擔,需要視情況而定,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婚前所負的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債務人配偶應在接受財物或享受利益的範圍內承擔責任,對於贈與或婚內約定等接受財物或受益的債務人配偶在清償債務後,有權利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 ...
在夫妻財產分割過程中,夫妻債務的承擔對其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而夫妻婚前個人債務作為夫妻債務的基礎則更為重要。那麼夫妻婚前個人債務如何承擔呢?一般而言,婚前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但婚前個人債務由債務方承擔清償責任,是與一 ...
自然人之間的債務糾紛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涉及數額較大且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在法院的主持下調解協商,或者由法院根據庭審情況作出判決。另外,當事人獲得生效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後,如債務人仍不按期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 ...
婚前產生的個人債務的償還方式是由個人進行清償,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是其與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