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約定子女撫養權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的約定,在離婚時才能確定是否有效。
如按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在訴訟離婚中,一般會按照離婚時雙方的意願及情況,以子女的最大利益和成長需要為先,確定撫養權的歸屬。
婚前協議約定子女撫養權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的約定,在離婚時才能確定是否有效。
如按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在訴訟離婚中,一般會按照離婚時雙方的意願及情況,以子女的最大利益和成長需要為先,確定撫養權的歸屬。
不一定。關於撫養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我國的民法典規定,一般情況下,有兩個孩子的,通常都會判一人撫養一個孩子。如果兩個孩子都是一直跟隨一方生活的,那麼該方爭取到兩個孩子的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提高。涉及到兩個孩子撫養權的,可能判一人一個,也可能判一方帶兩個。法院為了子女的健康成長,一般不會輕易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