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只是一種習慣性的叫法。這是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此類協議保護的是婚前財產。在法律上,婚前財產協議屬於夫妻財產協議的一種,無論是婚前籤還是婚後籤,都是有效的。保護婚前財產只是一個作用,還有其他作用。1、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以及婚前財產在婚後取得的增值、收益。2、明確雙方婚後財產製度,是共同財產制還是分別財產制。3、可以約定將來如果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協議只是一種習慣性的叫法。這是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此類協議保護的是婚前財產。在法律上,婚前財產協議屬於夫妻財產協議的一種,無論是婚前籤還是婚後籤,都是有效的。保護婚前財產只是一個作用,還有其他作用。1、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以及婚前財產在婚後取得的增值、收益。2、明確雙方婚後財產製度,是共同財產制還是分別財產制。3、可以約定將來如果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要求有:
1、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
2、男女雙方意思表示一致;
3、雙方不得惡意串通,訂立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協議。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的規定。
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依據是: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
婚前財產的協議規定,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婚姻 ...
婚前財產的範圍,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財產保全的作用:債的保全,主要運用與保全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債務人財產減少導致債權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債的保全屬於法律制度。如果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權利,叫做債權人的代位權制度;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發起請求要求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 ...
婚前財產協議的生效要件有:
1、婚前財產協議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2、婚前財產協議內容上必須合法;
3、婚前財產協議必須是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婚前財產協議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協議的生效以簽署協議的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前提;
(2)協議充分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