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上戶口不罰款,但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婚生育屬於違反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因此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各地關於社會撫養費的政策是有所不同的,具體的數目需要諮詢當地政府部門,地區經濟水平不一樣,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也不一樣的。法律依據:《計劃生育法》第十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未婚生子上戶口不罰款,但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婚生育屬於違反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因此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各地關於社會撫養費的政策是有所不同的,具體的數目需要諮詢當地政府部門,地區經濟水平不一樣,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也不一樣的。法律依據:《計劃生育法》第十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非婚生子女戶口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嬰兒父、母的入戶書面申請。
(二)嬰兒父母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影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四)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五)嬰兒父母一方屬於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非婚生育嬰兒申報戶口,根據以下具體情況辦理:
(一)《出生醫學證明》上父母登記齊全的憑證:
①《出生醫學證明》。
②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
經管段民警調查核實後,隨父或隨母登記落戶。
(二)對《出生醫學證明》上只有父母一方登記的憑證:
①《出生醫學證明》。
②父母一方《居民戶口簿》。
經管段民警調查核實後辦理。
(三)《出生醫學證明》上沒有明確母親或父親,要求隨未明確的父親或母親申報出生登記的:
①憑有權部門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書》。
②父親或母親《居民戶口簿》。
經管段民警調查核實後辦理。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