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條件有: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法中關於結婚規定有: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定的離婚條件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 ...
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 ...
人民法院不能辦理協議離婚,只能辦理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程式如下:
1、雙方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是否存在合法婚姻關係、財產分割、子女法院等問題進行審查。
3、審查後符合離婚調解的發放離婚證。 ...
現役軍人協議離婚程式有:
1、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協議中必須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
2、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
3、攜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離婚;
4、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5、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法 ...
起訴離婚需要的條件是一方當事人準備相關材料以及起訴狀提交給法院,法院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的應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先進行調解,調解失敗的,經過法庭辯論等程式依法作出判決。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影印件;
4、孩子的 ...
軍人可以離婚的。在軍婚離婚的條件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對此規定作出司法解釋,指出:
1、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或者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無效時再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然後由人民 ...
收養協議解除條件有:
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
3、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係的解除權的;
4、養子女年滿10週歲的應徵得本人同意。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送養雙方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