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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關於重婚的認定是什麼

婚姻法關於重婚的認定是什麼

  重婚的認定方法為: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婚姻法重婚罪的認定標準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是:

  首先,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

  其次,在主觀方面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才構成重婚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怎樣才算重婚重婚的認定標準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案件中的事實婚姻如何認定

  事實婚姻,規定是雙方自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至今,沒有辦理結婚證,國家承認雙方是夫妻關係,構成事實婚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

最高院重婚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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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意義上的同居該如何認定

  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是指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共同居住生活,實踐當中一般至少認為應當有兩至三個月。   因此,如果法院認定存在同居情形,無過錯方不同意調解和好,法院應判離,並且無過錯方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實踐中一般最高限額為五萬元。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 ...

婚姻法關於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事實上重婚如何認定

  事實上重婚的認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重婚認定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重婚罪的認定是:1、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3、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 ...

離婚時怎麼對重婚行為認定

  重婚罪,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中的一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