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借款如果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看具體情況定。如果信用卡消費是用於家庭共同生產、生活,那信用卡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否則,均視為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後工資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方婚前債務,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由一人承擔;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雙方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 ...
婚後陪嫁車算夫妻的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 ...
賭債應屬於個人債務,而非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 ...
一方賭債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
一方賭債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賭債並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 ...
婚後借錢買車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於該車輛屬於雙方婚後購買,那麼應該認定為共同財產。但是,如果雙方就該車輛的歸屬,有過書面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 ...
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