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否歸入夫妻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否則應認定保險為夫妻一方財產。
【法律依據】
《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為夫妻一方,離婚時處於保險期內,投保人不願意繼續投保的,保險人退還的保險單現金價值部分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投保人選擇繼續投保的,投保人應當支付保險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另一方。
5、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依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或者夫妻一方作為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前購買的房屋所付的房款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共同償還的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後個人財產。所謂婚後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後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一部分保險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但以下這幾種型別的保險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1、婚前購買的保險,並且已經完成繳費,這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2、因意外傷害或疾病獲得保險金,這屬於被保人個人所有財產。
3、父母出錢為一方購買的保險,由父母出資屬於贈與行為,歸個人所有。
4、父母身故獲得的理賠 ...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 ...
除非夫妻雙方另有書面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
婚後繼承父母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遺囑中明確屬於一方所有的,則屬於這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後繼承父母的遺產,父母沒有約定給自己子女一個人的,這個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另外,如果夫妻兩個人特別約定自己繼承的遺產屬於個人財產的,就不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
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
不一定屬於共同財產,房產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如果只出資但不是產權登記方則不屬於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結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 ...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離婚時應當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婚後一方父母贈予的房產,如沒有明確指明贈予雙方,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