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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彩禮返還的規定有哪些

婚後彩禮返還的規定有哪些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判決返還彩禮考慮因素有哪些

  法院主要酌情考慮以下因素:

  (1)當地風俗;

  (2)彩禮的金額;

  (3)由誰提出解除婚約;

  (4)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

  (5)是否共同生活;

  (6)有無生育子女;

  (7)財產的使用情況;

  (8)雙方的經濟狀況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不允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不允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下列幾種: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返還彩禮的條件哪些

  彩禮的返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實現。《婚姻法解釋二》規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3類:給付彩禮後悔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即使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過就離婚的;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也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返還彩禮。 ...

返還婚約彩禮的範圍哪些

  返還婚約彩禮的範圍除彩禮外,男方往往還要給付女方較大數額的財物,包括衣服鞋帽化妝品、金銀首飾、住房、小轎車等,這些都是婚約財產的範圍。   【法律依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

遺失物取得之後返還規定哪些

  遺失物取得之後返還有以下相關規定:   《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透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透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 ...

可以返還彩禮的情況哪些

  可以返還彩禮的情形有: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不應當予以返還彩禮的情形哪些

  有以下四種情形:   (1)已經登記結婚並共同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據:   《最 ...

夫妻婚後財產分割的規定哪些

  夫妻婚後財產分割的規定有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 ...

返還彩禮的證據哪些

  1、解決彩禮糾紛時,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