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要父母的遺囑沒有明確指定女兒為繼承人,那麼女兒婚內繼承的遺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丈夫沒有繼承權,但是女兒繼承的財產丈夫有份;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女婿不是岳父母的法定繼承人,一般不享有繼承權,但是,根據《繼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繼承權。
農村女兒擁有繼承權。依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子女是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之一,依法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與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同時男女擁有平等的繼承權。因此女兒也擁有繼承權,包括婚生女、非婚生女、養女與有扶養關係的繼女。但對於不盡贍養義務的女兒,遺產分配時應當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依據繼承法的規定,合法的繼承人可以繼承被繼承人個人的合法財產,所以再婚夫妻對對方婚前的合法財產是有繼承權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登記機關的結婚證明後,就是合法夫妻。夫妻互相享有繼承權,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家庭關係中地位平等的一個重要標誌。
夫妻間的繼承權是基於婚姻的法律效力產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關係為前提的。
也就是說,只有具備合法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繼承對方的遺 ...
根據《民法典》的最新規定,侄子女也享有繼承權。但是有三個前提條件:
第一、是被繼承人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已經全部去世,也就是父母、配偶、子女均已經不在了;
第二、第二順位繼承人中的兄弟姊妹中,也有已經去世的;
第三、這些去世的兄弟姊妹的子女,可以作為代位繼承人。
也就是說新《民法典》將代位繼承 ...
孫子一般不可以繼承爺爺或奶奶的遺產,在孫子的父親,也就是爺爺的兒子去世的情況下,可以由孫子透過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繼承爺爺的遺產,但是繼承的比例是孫子的父親從爺爺處繼承的比例。
代位繼承是指爺爺的子女(也就是父親)先於爺爺先死亡時,由孫子繼承爺爺遺產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一條規 ...
領了結婚證就有繼承權。
在領取了結婚證的那一刻開始,自己就是對方的配偶,在法律層面來說自己就是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在配偶死亡之後,自己就有了繼承權。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視情況而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繼承權。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
依照《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