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後財產全部是由夫妻一方個人婚前財產轉化而成的認定無論個人婚前財產在婚後形態如何轉化,例如由婚前貨幣財產轉化為婚後固定財產(所有權需登記在出資人個人名下),或者由婚前固定財產轉化為婚後貨幣財產,其財產性質是不變的,仍應被認定為個人財產。
2、婚後財產有一部分是由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轉化而成的認定雙方婚後共同出資購買的財物通常情況下應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但是在離婚分割時還需充分考慮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價值在婚後新購買財產的價值中所佔的比例,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最重要的就是能提供證據。
1、婚後財產全部是由夫妻一方個人婚前財產轉化而成的認定無論個人婚前財產在婚後形態如何轉化,例如由婚前貨幣財產轉化為婚後固定財產(所有權需登記在出資人個人名下),或者由婚前固定財產轉化為婚後貨幣財產,其財產性質是不變的,仍應被認定為個人財產。
2、婚後財產有一部分是由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轉化而成的認定雙方婚後共同出資購買的財物通常情況下應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但是在離婚分割時還需充分考慮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價值在婚後新購買財產的價值中所佔的比例,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最重要的就是能提供證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因此,父母給子女購房款,一般情況下是認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因此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要是明確指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那麼就會被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於是,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這部分財產就不能進行分割。
婚前購買的房子,如果是登記在一方名下,在夫妻結婚後一般是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結婚後加上了對方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