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財產公證程式有哪些
婚後財產公證程式有哪些
婚後財產公證需要的材料及手續有:
1、首先,辦理婚後財產公證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個人的身份證明;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可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婚後財產公證的程式是怎樣進行的
婚後財產公證的程式為:
1、申請與受理。
根據《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2、審查。
根據《公證法》第二十八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鑑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3、出具公證書。
根據《公證法》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企業清算的主要程式有哪些
清算,是為了終結現存的法律關係、處理其剩餘財產、使之歸於消滅而進行的一個程式。
企業清算的主要程式有:
1、企業宣告解散、破產,即企業終止之日起,就應當立即成立清算機構。
2、清算機構成立後,就應對企業的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制定清算方案,具體處理企業未了結的業務、收取企業債權、向股東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股金、清算納稅事宜、償還企業債務、處分企業剩餘財產。
3、企業的清算工作結束後,由清算機構提出清算結束報告,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後,報送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登出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結婚程式有哪些
結婚的程式:
1、申請領證;
2、拍結婚照;
3、稽核證件;
4、登記結婚。結婚需要到男女雙方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並帶好相關資料。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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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和程式有哪些
暫予監外執行的程式有:
(一)對擬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報經監區長辦公會議稽核同意,報送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監獄生活衛生部門對病情診斷、妊娠檢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情況的鑑別進行審查。對材料齊全、符合提請條件的,提交監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同意的,報請監 ...
債務人隱匿財產的手段有哪些
債務人隱匿財產的手段包含:
(一)當事人在接到起訴書副本或判決書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
(二)夫妻自願離婚時對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歸屬作出約定,逃避債務的;
(三)利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債務;
(四)利用 ...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基於所應分割的財產是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在離婚分割時雙方也處於平等地位。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應視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需的照顧。
3、尊重當事人意願;
4、有 ...
不屬於同居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不屬於同居財產的情形有很多,比如:
(1)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
(2)依法不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
入黨程式有哪些環節
1、個人申請。
2、組織培養(入黨物件培養考察期為一年以上),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3、填寫《入黨志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
4、支部審查,支部大會討論作出決議,報黨委。
5、上級黨組織談話瞭解、審批(預備期一年以上)。
6、入黨宣誓。
7、預備期。
8、支部考察 ...
財產損害賠償有哪些內容
財產損害賠償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當事人已有的合法利益,因可歸責於加害人的原因事實發生,以致減少的利益。而間接損失是被損害人本可獲得的預期利益,但由於可歸責於加害人的原因事實發生,以致喪失的利益。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