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法定義務。我國現行的法律僅規定了子女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作為贍養人的贍養義務,贍養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贍養人。
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且此規定只適用於夫婦關係存續期間。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沒有法定義務。我國現行的法律僅規定了子女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作為贍養人的贍養義務,贍養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贍養人。
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且此規定只適用於夫婦關係存續期間。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一、媳婦有義務照顧公婆嗎:
贍養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贍養人。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且此規定只適用於夫婦關係存續期間。若贍養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或者贍養人死亡,那麼,配偶一方協助贍養的義務就自動解除了。
二、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我國法律是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喪偶女婿贍養岳父母的。贍養是指供給生活所需,特指子女對父母在物質上和生活上進行幫助。
兒媳、女婿不屬於法定贍養人的範疇,所承擔的僅僅是協助贍養的義務,法律也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有贍養義務。
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且此規定只適用於夫婦關係存續期間。若贍養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或者贍養人死亡,那麼,配偶一方協助贍養的義務就自動解除了。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