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的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繼子女也相應的對繼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主要是因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後,未成年的繼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繼父或者繼母撫養、教育,這種情況下,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係等同於親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關係。他們之間也就具有相應的相互繼承關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所以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法律關係存在兩種情形。
1、形成撫養教育型關係。
主要是因為生父或者生母后,未成年的繼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繼父或者繼母撫養、教育,這種情況下,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係等同於親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關係。他們之間也就具有相應的相互繼承關係。繼子女也相應的對繼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2、未形成撫養教育型關係。
主要是因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後,繼子女已經成年,已經獨立生活,或者完全由親生父母承擔撫養教育義務,或者繼子女未跟隨再婚的親生父母生活,如跟隨外公外婆或者爺爺奶奶生活等。這時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沒有形成撫養教育關係,僅僅是名義上的父母子女關係,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他們之間也就沒有相應的相互繼承關係。
繼子女也相應的對繼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主要是因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後,未成年的繼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繼父或者繼母撫養、教育,這種情況下,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係等同於親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關係。他們之間也就具有相應的相互繼承關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 ...
如果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撫養關係,繼父母在繼子女未成年時盡到了撫養的義務,則繼子女有撫養繼父母的義務。
《繼承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
沒有贍養義務。子女的配偶不屬於贍養人的範疇,所承擔的僅僅是協助贍養義務,法律也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負有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12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婚姻法》第21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 ...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父親死亡後,如果繼母同意繼續撫養孩子,繼母可以要求的親生母親支付撫養費。孩子的親生母親不能以繼母繼承了前夫遺產為由拒絕支付撫養費。如果孩子的親生母親想要撫養孩子,也是可以的,不過此時繼母無需支付撫養費 ...
女兒嫁人後對父母依然有撫養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不論子女生活、婚嫁如何都必需要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 ...
子女對繼父或者繼母有贍養義務。但這種贍養義務必須是建立在撫養關係的前置條件之上,如果繼父母對繼子建立了撫養關係並盡到過撫養責任,則這種義務成立。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繼子女對曾經撫養自己的繼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對與自己沒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沒有法定瞻養義務。 ...
未成年人父母去世或者無監護能力時,有經濟負擔能力的姐姐是有撫養義務的。姐姐對弟弟的撫養義務必須要滿足這幾個條件:首先父母已去世或沒有撫養能力,然後弟弟必須是未成年人,其次姐姐一定要有負擔弟弟正常生活的經濟能力。如果這幾個條件都滿足的話,姐姐便有撫養弟弟的義務。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