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002年衛生部頒佈《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再次明確醫療美容科”為一級診療科目,其二級科目為美容外科學、美容皮膚科學、美容牙科學及美容中醫科,規定了醫療美容機構設定、登記,人員資質,執業規則和監督管理等相關內容。該檔案根據我國尚未確立專科醫師”的現實,首次規定了醫療美容主診醫師”的定義和基本准入標準,檔案規定從醫者只有在獲得醫師執照(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所包含的兩證”的基礎上,還同時獲得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證書”,方能進入醫療美容行業,並只能按照其所獲得的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證書”登記的有限專業範圍開展醫療美容業務,醫療美容主診醫師”具體考試考核細則、證書頒發及校驗等工作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該檔案精神具體制定並負責實施。
2009年衛生部對該檔案進行了修訂,將原檔案第二條第五款修改為:根據醫療美容專案的技術難度、可能發生的醫療風險程度,對醫療美容專案實行分級准入管理,《醫療美容專案分級管理目錄》由衛生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