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如果父母雙方有不到兩歲的孩子,考慮到子女會需要母親的照顧,所以按照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一般跟著母親生活。但如果母方有撫養條件卻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患有傳染性疾病、其他嚴重疾病的,又或者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無法跟隨母方一起生活的,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兩歲以下子女跟著父親一起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即雙方的生活水平,居住環境、受教育程度等。 ...
孩子一週歲離婚會判給女方。根據《婚姻法》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根據 ...
孩子在一歲時父母離婚,孩子一般都會隨著女方生活。但是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核心,再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的能力和撫養的條件等具體情況來決定是跟隨哪一方生活。一般的情況下兩週歲以下的孩子,是隨著母親生活,如果是患有長時間治不好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嚴重疾病的情況時 ...
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如果雙方可以達成一致意見的話根據雙方的約定履行;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法院一般會根據“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綜合雙方的情況予以判決:
孩子不到一週歲的,一般隨母親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親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跟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況的除外: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 ...
男孩子4歲離婚爭撫養權歸屬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如果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即雙方的生活水平,居住環境、受教育程度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 ...
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時,一般是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綜合考慮男女雙方各自的經濟條件、居住環境、綜合素質等各方面因素來判決孩子由誰撫養較為合適。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若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或者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或 ...